吴江博物馆(苏州湾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适应博物馆发展和展陈需要,填补馆藏空白,不断地扩大丰富馆藏文物,更好地服务于观众。同时也是为了提高我馆的科研水平,规范征集工作的管理与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吴江博物馆专设“吴江博物馆藏品征集委员会”、“吴江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吴江博物馆藏品征集专家评审组”,由馆内和外聘专业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文物征集工作。
第二章 征集范围
第三条 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为吴江博物馆缺少的出土文物;
第四条 各时代传世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重点是历代吴江籍艺术家的书画、工艺作品;
第五条 能够反映吴江当地人文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等;
第六条 能够反映吴江当地文化特征的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重点为反映丝绸文化的文物及农工具产品;
第七条 近现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名人手迹遗物、能反映和代表吴江本地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重点为南社社员书画作品;
第八条 其它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第三章 架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吴江博物馆藏品征集的管理,特设立吴江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藏管会),由馆长、副馆长和库房负责人组成,对征集工作负领导和决策责任,为藏品征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责任为:
(一)审议并批准藏品征集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
(二)审议并批准藏品征集的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
(三)解释和决定藏品征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成立吴江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以下简称征集小组),具体负责藏品征集工作的日常性事务。由文博业务人员3—8人组成。为确保文物征集的的质量及规范,每次征集文物至少应有2人或以上参加。文物征集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馆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需要,明确征集适合吴江博物馆的文物藏品。
(二)制定每年的文物征集计划,并提交藏管会审议。
(三)提出文物征集专家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并提交藏管会审议。
(四)组织实施征集前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为规范藏品征集,藏管会设立藏品征集评审专家组,主要负责具体征集过程中的鉴定、论证、评估等工作,并提出评审意见,为藏委会提供专业层面的决策依据。
(一)评审专家库成员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鉴定、评估工作,并认真填好《评审意见书》。
(二)评审专家库由业界内具有权威,声誉良好的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专家库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与被征集藏品的作者或拥有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活动。
第四章 征集管理
第十二条 藏品征集采用的方式:
(一)协商转让,是指征集小组与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后取得藏品的购买方式。
(二)有偿捐赠。是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吴江博物馆收藏,由博物馆付给一定的奖励经费。
(三)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拍卖市场,采用竞拍手段合法取得的藏品。
(四)社会捐赠。
(五)其他合法手段取得。
如遇特别珍贵的,对本馆文物藏品级别提升、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有特别重要意义的文物,由征集小组在征求相应专家肯定的前提下,向区政府和财政局呈送专项申请报告,审定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藏品征集的程序
(一)征集小组按征集计划,针对具体藏品内容召集评审专家组中与藏品内容有关的评审成员,做好藏品真伪的鉴定及藏品价值的评估等相关工作。评审专家每次不少于2人。经鉴定、论证、评估后出具相应的《评审意见书》。
(二)征集小组将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书》,提交藏管会讨论并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开始征集。
(三)最后,做好藏品征集入库、入账、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五章 征集经费权限
第十四条 征集经费权限按照交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务审批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有偿捐赠奖励金额由藏管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及博物馆实际经济情况报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批,奖励金额特别大的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征集小组计划内征集的藏品在外地或正在藏品拍卖场所,为免错过时机,可通过电话请示等方式,按审批权限规定实施征集。在藏品拍卖藏所征集文物时,征集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专家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20%。
第六章 文物征集的原则
征集小组在征集文物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第十七条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 坚持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征集方法,既征集典型的有代表性的珍贵文物,特别要抢救征集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也应当考虑征集有吴江地方特色的文物和民间民俗物品。
第十九条 对每年征集的文物和有关的文献史料,必须及时登记列入文物藏品总账和分类账,并做好整理、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每年年底前,征集小组应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评估和总结,并将有关材料(含已征集的文物清单、经费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
第二十一条 收购社会流散文物、个人所属文物,坚持持有人自愿出售的原则。
第七章 文物征集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文物征集资金由财政安排。
第二十三条 文物征集资金用于对有偿捐赠品奖励、支付文物收购(竞拍)价格等。文物征集资金不得用于其它公用经费开支。
第二十四条 文物收购回来后,应以合法发票做为会计核算凭证。如没有发票凭证,可按相关文件及区领导批示执行。
第二十五条 征集专项经费的支出内容包括藏品收购费、交通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专家鉴定评估费、捐赠奖励费、公证费、交换补偿费等费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吴江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及征集工作小组、评审专家库成员和有关人员,在未确定征集某藏品前,须对拟征集的藏品及其鉴定、评估情况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弄虚作假,虚报费用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除没收其不正当收益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吴江博物馆(苏州湾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吴江博物馆(苏州湾博物馆)
2023年10月7日
吴江博物馆(苏州湾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
为规范和加强对吴江博物馆藏品征集的管理,特设立吴江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委员会(简称藏管会),由吴江博物馆馆长、副馆长和库房负责人组成,对征集工作负领导和决策责任,为吴江博物馆藏品征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责任为:
(一)审议并批准藏品征集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
(二)审议并批准藏品征集的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
(三)解释和决定藏品征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主任:汝悦来
副主任:吴旭江
委员:沈如春 沈亚飞
吴江博物馆(苏州湾博物馆)
2023年10月7日
吴江博物馆(苏州湾博物馆)藏品征集小组
成立吴江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简称征集小组),具体负责藏品征集工作的日常性事务。由文博业务人员3——8人组成。为确保文物征集的的质量及规范,每次征集文物至少应有2人或以上参加。文物征集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馆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需要,明确征集适合吴江博物馆的文物藏品。
(二)制定每年的文物征集计划,并提交藏管会审议。
(三)提出文物征集专家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并提交藏管会审议。
(四)组织实施征集前的相关工作。
组长:汝悦来
组员:吴旭江、沈亚飞、徐莎妮、陆青松
吴江博物馆(苏州湾博物馆)
2023年10月7日
吴江博物馆藏品征集评审专家组
为规范藏品征集,藏管会设立藏品征集评审专家组,主要负责具体征集过程中的鉴定、论证、评估等工作,并提出评审意见,为藏委会提供专业层面的决策依据。
(一)评审专家库成员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鉴定、评估工作,并认真填好《评审意见书》。
(二)评审专家库由业界内具有权威,声誉良好的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专家库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与被征集藏品的作者或拥有者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关活动。
张晓颖 苏州文物商店副研究员 书画、玉器
马恒华 原苏州文物商店馆员 书画、印章
黄景新 原苏州文物商店馆员 杂件、瓷器
杨震华 国家玉器鉴定委员会成员 玉器、瓷器
严钊周 原苏州文物鉴定组成员 瓷器
林兰英 原苏州文物鉴定组成员 杂件、瓷器
蒋 涛 苏州文物商店馆员 钱币
吴江博物馆(苏州湾博物馆)
2023年10月7日